医疗安全(不良)事件的管理制度、流程及奖惩办法
一、医疗安全(不良)事件管理制度
1、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;
2、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;
3、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;
4、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;
5、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。
二、分级管理
按照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实施分级管理,分为I、II、III、IV四个等级。
(一)I级事件一警告事件(警讯事件):非预期的死亡,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。包括:
1、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:
1.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、器官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。
1.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导致严重功能障碍。
2、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: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。
(二) II级事件一不良后果事件(差错事件):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机体与功能损害。
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: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。
(三) lll级事件一无后果事件(临界差错):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,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,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医疗安全(不良)事件。
(四) IV级事件一隐患事件(未遂事件):由于及时发现,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,未造成危害的事件。
三、事件分类
(一)按照医疗风险发生前预防与否,可分成可预防类和不可预防类;
(二)按照医疗安全(不良)事件发生的风险影响损害群体分类,可分成患者及其家属安全类、员工安全类和医疗机构安全类;
(三)按照管理类别划分为13类,在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分类:
1、医疗管理类:包括医疗处置(诊断、治疗、技术操作不当)、医疗文件、手术类(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、摘错器官、遗留体物在患者体内)、麻醉镇痛类(麻醉方式、部位、药品剂量错误、麻醉过程观察不认真)、患者辨识类﹣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(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)、介入诊疗(导管)类、口腔治疗类、康复治疗类、营养膳食类、孕产保健类、计划分娩类等;
2、护理管理类:包括跌倒类、坠床类、压疮类、管路类(滑脱、自拔)、处置治疗类、烫伤类、患者辨识类诊疗过程中的病人或身体部位错误(不包括手术病人或部位错误);
3、药品管理类:包括药物治疗类、药品不良反应、药品质量类、药品滥用类、用药错误、药瓶存储类、制剂管理类等;
4、医技管理类:包括病理类/医技检查类/医学检验类(丢失或弄错标本、拍错部位、漏报、错报、迟报);
5、输血管理类:包括输血类(交叉配血错误等)、输血不当、存储不当、传送不当、核对不当、执行不当;
6、器械管理类:仪器(设施、设备)类、医用耗材;
7、院内感染管理类:包括医源性感染事件、特殊医院感染事件、器械相关感染;
8、职业防护管理类: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(暴露)、锐器伤类、化疗药物接触类、环境类;
9、信息管理类:网络攻击类、信息泄露类;
10、后勤管理类:转运类、公共服务设施类、环境保洁类、物业维修类;
11、治安管理类:安全保卫类、患者自杀/自残、患者走失、婴幼儿被偷窃、骚扰、侵犯、辱骂、殴打、刺(杀)伤医务人员;
12、医疗服务类: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、投诉;
13、其他事件:非上列之异常事件。
四、报告原则
1、自愿性(非强制性):医务人员有自愿参与的权利,提供事件信息和报告是其自愿行为。
2、保密性(匿名报告):对本次事件的报告人和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保密,有可以匿名报告的途径。
3、非处罚性(免责):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、被报告人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依据。
4、公开性: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公开分析,用于医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,但对报告人、被报告人及其部门信息给予保密。
五、报告方式
1、表单报告;
2、紧急电话报告:仅限于在不良事件中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(意外坠楼、突发死亡)紧急情况使用;
3、院内网络直报;
4、匿名上报(院长信箱):质控办每周查阅一次。
报告内容: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不得瞒报、漏报、谎报、缓报。
报告表:规范化填写表单各项内容,不空项、不漏项、不涂改、字迹可辩清晰。
六、报告流程
1、I、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(要求员工必须)报告范畴,主管医护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、II级事件时,当事人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损害扩大外,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,科室负责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/总值班报告,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报告分管院领导和医疗安全(不良)事件管理委员会(特大事件2小时内报告、重大事件6小时内报告、一般事件24小时报告)。24小时内填写《医疗安全(不良)事件报告表》上报归口分平台。
2、III级、IV级事件属于鼓励性报告事件,执行非处罚措施。主管医护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II、IV级事件时,当事人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,并报告主管职能部门,及时采取措施,降低危害。24-48小时内填写《医疗安全(不良)事件报告表》,上报归口分平台。
3、要求全员在发生或发现的第一时间,及时报告。凡属I级、II级事件,与院领导达成统一意见后,需要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(特大事件2小时内报告、重大事件12小时内报告、一般事件15日内报告)。
七、处置平台
1、医疗相关事件﹣﹣报医务部
2、护理相关事件﹣﹣报护理部
3、院感相关事件﹣﹣报感染控制办公室
4、门诊相关事件﹣﹣报门诊部
5、药品相关事件﹣﹣报药学部
6、医疗器械相关事件﹣﹣报设备器材部
7、后勤、治安相关事件﹣﹣报保障部
8、输血相关事件﹣﹣报输血科
9、信息相关事件﹣﹣报信息部
10、投诉相关事件﹣﹣报办公室
八、奖惩
1、鼓励员工自愿报告、非惩罚性报告,对于积极主动报告、及时报告并能有效干预降低事件影响度(危害性)等情况的科室或责任人免于处罚或给予表彰、或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2、对认真执行医疗安全(不良)事件报告制度,发现医疗安全与质量隐患,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,挽回医院损失的隐患事件,经医疗安全(不良)事件管理委员会审核后,给予上报科室、个人全院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3、原则上对I、II级事件不再进行奖励。
4、对瞒报、漏报、谎报、缓报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科室、部门、相关责任人,依据医院相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。
4.1瞒报(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件,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):属于I级、II级事件,将依据事件性质、情节轻重等按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,扣罚科室当月奖金(其中责任人和科主任各自承担一定比例),同时取消当年度科室或个人的评优、评先资格;III级、IV级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科室或当事人处罚。
4.2漏报(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件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类别、伤亡人数、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):职能部门通过投诉、监控、随访等途径发现的不良事件,对未按要求报告或发现不良事件匿而不报的科室,I级、II级事件将依据事件性质、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(其中责任人和科主任各自承担一定比例);III级、IV级事件对于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。
4.3谎报(故意不如实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类别、伤亡人数、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):经相关部门查证后,发现故意不如实报告事件的,对于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。
4.4缓报(报告事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);对I级、II级事件,将依据事件性质、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(其中责任人和科主任各自承担一定比例);III级、IV级事件对于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。
5、对未完成每百张床位年报告要求的科室全院通报批评。
6、对职能科室超3个工作日延误反馈者,超7个工作日未进行持续追踪的全院通报批评。
7、以上奖惩均纳入医疗质量考核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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